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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距展会开幕还有

2007中国(苏州)民间艺术品博览会将于2007年9月27日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开幕,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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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请展商仔细阅读“参展总则”,如您认可其中各项条款可继续阅读并按指导处理参展有关事宜,否则请与组委会联系并阐明理由。如果组委会收到展商递交的本“指南”中的各种反馈表格时,将视为展商已经阅读过和接受了本“指南”中的各项条款。
      对于有疑问的条款,组委会有义务帮助您解疑和协调,对于展商有关本展会的任何询问,组委会都将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
      1..参展指南
     《参展指南》包括了有关参展事项的部分重要内容,是组委会指导展商参加本展会的说明性文件。
      2..展位的取得
      2.1组委会在收到参展申请单位填写的《参展回执》后,将通知参展申请单位如何付款,并暂时保留参展申请单位预定的展位。
      2.2组委会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参展申请单位汇付的参展费用后,将会寄付发票,此时参展申请人即取得展位并成为本展会的正式展商。
      2.3确认后的展位对展商具有约束力,原则上不再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展商提出合理变更要求,组委会将会积极帮助进行协调。但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展会组委会实在无力满足您的意愿时,望能得到您的谅解。对于展商的临时退展要求,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损失扣除部分费用。
      2.4展商因故不能参展,希望能及时通知组委会,以便帮助您解决善后事宜,但预付的30%定金恕不退还。但对于在展会开始后,即使展商没有使用所定的展位,也要交付所有的费用。
      3..参展费用的支付:
      3.1组委会有责任提醒参展申请单位注意:在汇付参展费用时,应考虑款项支付受银行间转账所导致时间延误的影响,组委会是按照收到款的时间确认参展申请单位费用的交付与否。
      3.2参展申请单位应按照组委会的要求交齐全部的参展费用,并在费用汇出后及时将汇款凭单样本传真至组委会,以便组委会向银行查询。
      4..展商的保证
      4.1展商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展,不得转让第三方参展。
      4.2展商展出的所有物品、宣传品或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符合相关的标准。
      4.3展商应确保其展品符合与之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不能在展出期间危及人身安全和对环境造成损害;并确保其展出物不侵犯或不可能侵犯任何其他方与专利、商标、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权益;不能标记有任何损害中国利益的图标和文字。
      4.4展商如违反上述保证,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展资格,其应立即离开展馆并撤走展品(组委会对其损失或索赔不负任何责任)。
      5..展馆的使用
      5.1请参阅《参展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中有关条款。
      5.2其它有关事项,以展馆管理部门及组委会解释为准。
      6..展位装修和展品进场
      6.1组委会为方便展商进行展位装修,特指定(推荐)专业的展览装修工程服务公司,协助展商进行设计和施工。
      6.2展商如自行对其所定展位进行装修或委托非组委会指定(推荐)的展览装修工程服务公司进行装修,请事先与展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经确认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符合展馆规定及安全和消防标准后,将会获准入馆施工。
      6.3大件参展物品进展馆,请务必在有关表格中注明,并按照组委会通知的时间运抵展馆,以免影响其它展商的展位布置。在未按约定时间到达展馆并对其它展商的展位布置造成不利的情况下,展商应服从组委会的调整安排。
      6.4请参阅《参展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中有关条款。
      7..展会会刊
      组委会将出版展会会刊并为展商免费刊登企业简介。展会会刊登录申请表在《参展指南》中,请按要求提供简洁和真实的文字资料(为避免错误和疏漏,请尽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并由展商对其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8..展会的变更和取消
      组委会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有权改变展览日期或取消展览。如改变展览日期或取消展览,组委会将会及时通告展商。
      9..参展许可及非转让性
      组委会限定的参展许可仅对其直接接纳的展商有效,是不可转让的。展商不能向任何其它方转授予参展许可。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应指定或转让展位的任何部分(包括组委会给予的优惠)给另外一方。
      组委会对未经其同意的一切转让不予以承认,对由此给展商带来的不利,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10..保险责任
      对参展物品的保险责任,由展商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11..展品的登记与安全
      11.1展馆属于海关监管区域,展商的任何物品进出展馆必须分别进行登记和核销。展商请勿私自携带物品进入展馆。
      11.2展商应对其展品保管负责,组委会提醒展商在移动、运输、装卸展品及展览过程中对展品安全自行责任。
      11.3对于在展会闭馆期间内发生的偷盗丢失和人为有意损坏,组委会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11.4请参阅《参展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中有关条款。
      12..组委会责任限度
      为本展会提供服务的展馆提供商、展览装修工程服务公司、展品运输代理公司和会务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因与他们相关的责任所导致对展商不利,组委会将协助展商处理,但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
      13.1请同时参阅《参展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并遵守其中要求与规定。
      13.2其他不详之处可向组委会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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