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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距展会开幕还有

2007中国(苏州)民间艺术品博览会将于2007年9月27日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开幕,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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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展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对展览会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参展单位必须带齐营业执照,异地销售证明及税务发票等相关证件文件。
3、展商不得展出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参展,已交费用将不予退还。
4、展商应遵守《苏州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如带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物品进馆,必须填写好表格报展览馆并提供详细资料交有关部门检查,经获准后方可进馆。参展单位必须切实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展位搭建(特装展位)、展品运输、物品租赁等事项展商可自行解决或与组委会指定单位联系协定,组委会不对双方协议负责不承担相关费用;详情查阅相应章节。
6、展商应在报到期内在组委会指定报到处登记并领取参展证及其他资料,只有佩戴参展证才能在布展及展期自由进出展馆并在展台内工作。
7、展台内的装潢布置、文字说明、产品照片及道具等均由展商自行设计、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整洁,并不得损坏展厅设施,不准用浆糊或钉针粘贴宣传品。若有污损或损坏,展商应照价赔偿。对布置不当部分,组委会有权提出修改要求。
8、展商应妥善保管组委会提供的配套设施或展商另行租用的物品,并在展览结束后一并如数归还,如有缺损,将由展商照价赔偿。
9、参展商可在展台内散发资料,但不能在通道或展厅内的公共位置散发资料。
10、全场实行音量控制,音量将被控制在75分贝以下,展台音量超出75分贝将被要求减低音量。如参展单位未按要求减低音量,主办单位将出具书面警告。收到两次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展台将被停电1小时,组委会不赔偿损失。
11、展商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展品和私人物品,对自己所携带的展品自行购买财产责任险。整个展厅将提供24小时保安措施,但组委会仍建议参展商随身携带个人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展厅内。如发生失窃,可由组委会陪同向公安部门报案,事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展馆及组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参展商的贵重物品不受损失,展馆提供保险箱免费租赁业务。届时请各参展商在展馆大厅服务处自行办理。
12、请勿携带动物进入展馆,如展示需要请向展馆报批。
13、展商另请仔细阅读《安全须知》并遵守其中规定。
 
 
 
2008 中国(苏州)旅游商品产业博览会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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